係統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應保持係統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定期使係統進行自放電,更換應急放電時間小於(yu) 30min(超高層小於(yu) 60min)的產(chan) 品或更換其電池;係統內(nei) 的產(chan) 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guan) 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chan) 品應及時更換;當消防應急標誌燈具的表麵亮度小於(yu) 15cd/m2時,應馬上進行更換。
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燈具,如果發出故障信號或不能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應及時檢查電池電壓,如果電池電壓過低,應及時更換電池;如果光源無法點亮或有其他故障,應及時通知產(chan) 品製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月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製器的狀態;如果發現故障聲光信號應及時通知產(chan) 品製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係統的下列功能:
1.檢查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製器的指示狀態;
2.檢查應急工作時間;
3.檢查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控製功能。
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維護、更換。除常見的燈具故障外,設備的維修應由專(zhuan) 業(ye) 維修人員負責。常見故障及其檢查方法有:
1.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si) 有無燒斷,接觸是否不良等;
2.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連線有無斷線;
3.燈具故障:檢測燈具控製器、光源、電池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對此燈具故障部分及時更換;
4.回路通信故障:檢查該回路從(cong) 主機至燈具的接線是否完好,燈具控製器有無損壞;
5.其他故障:對於(yu) 一時排除不了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維修單位,以便盡快修複,恢複正常工作。
每年檢查和試驗係統的下列功能:
1.除季檢查內(nei) 容外,還應對電池做容量檢測試驗;
2.試驗應急功能;
3.驗自動和手動應急功能,進行與(yu)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聯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