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消防係統,很多地區對這個(ge) 係統還有一些強製的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施工安裝前,應首先檢查產(chan) 品的外包裝是否破損、外觀及結構是否存在問題,並嚴(yan) 格按照施工過程質量控製要求,對係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和選型符合性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的產(chan) 品不得使用。
安裝的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與(yu) 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後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chan) 生影響,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yu) 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牆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牆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於(yu) 觀察,試驗按鈕(開關(guan) )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麵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物實體(ti) 或構件上;
8、作為(wei) 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誌牌隻能安裝在與(yu) 標誌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誌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牆體(ti) 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係統主要組件的安裝
1、消防應急標誌燈具的安裝
(1)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yu) 頂棚距離宜大於(yu) 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2)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麵(樓麵)1m以下的牆上,標誌表麵應與(yu) 牆麵平行,凸出牆麵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裝在地麵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製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誌燈具表麵應與(yu) 地麵平行,與(yu) 地麵高度差不宜大於(yu) 3mm,與(yu) 地麵接觸邊緣不宜大於(yu) 1mm;
(4)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nei) 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在安裝時,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應與(yu) 疏散方向一致。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
(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均勻布置,最好安裝在棚頂或距樓地麵2m以上的側(ce) 麵牆上;
(2)在側(ce) 麵牆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麵距離不得低於(yu) 2m,在距地麵1m以下側(ce) 麵牆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安裝,其凸出牆麵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安裝燈具的水平線以下;不得安裝在地麵或1~2m之間側(ce) 麵牆上;
(3)吊裝時,要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3、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的安裝
(1)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中的規定;
(2)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wei) 1.3 ~1.5m,靠近門軸的側(ce) 麵距牆不應小於(yu) 0.5m,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yu) 1.0m。
4、應急電源盒與(yu) 配套的安裝
(1)應急電源盒與(yu) 燈具間的連接線應采用焊接或壓接方式;
(2)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3)安裝在吊頂內(nei) 時,手動試驗裝置應安裝在能夠操作的位置,吊頂處應能打開,並在吊頂下表麵設有明顯的標識。
5、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
(1)安裝場所應無腐蝕性氣體(ti) 、蒸汽、易燃物及塵土;電池應安裝於(yu) 通風良好的場所,嚴(yan) 禁安放在密封環境、有可燃氣管道、倉(cang) 庫等場所;
(2)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1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應能夠滿足更換電池的需求。
6、應急照明控製器的安裝
(1)在牆上安裝時,應急照明控製器的底邊距地(樓)麵高度為(wei) 1.3~1.5m,靠近門或側(ce) 牆安裝時應保證應急照明控製器門的正常開關(guan) ,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yu) 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應急照明控製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qing) 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電源要有明顯標誌,並應直接與(yu) 消防電源連接,嚴(yan) 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製器與(yu) 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接地應牢固,並應有明顯標誌;
(4)應急照明控製器的控製線路要單獨穿管。引入應急照明控製器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yu) 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個(ge) 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yu) 200mm的餘(yu) 量;導線應綁紮成束;導線穿管後,應將管口封堵。
7、疏散指示標誌牌的安裝
(1)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麵時,其指示的疏散方向應與(yu) 標誌燈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裝間距不應大於(yu) 1.5m;
(2)固定應牢固,無破損;
(3)安裝在地麵上時,隻能采用鑲嵌式工藝,其安裝後應平整、牢固。
8、電線電纜選擇與(yu) 線路敷設
(1)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支路和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線路在豎井內(nei) 敷設、且與(yu) 豎井內(nei) 的燃燒性能為(wei) B1級以下電線電纜之間沒有防火分隔時,應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A級的電線電纜;有防火分隔時,可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B1級的電線電纜;
(2)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線路和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線路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B1級電線電纜時,應穿金屬管保護;也可敷設在燃燒性能為(wei) 同級別的電纜橋架或線槽中;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A級電線電纜時,可明敷;
(3)地麵安裝或潮濕場所安裝時,燈具的供電線路和控製線路,均應選擇耐腐蝕的橡膠電纜,接線處應有防腐蝕和防潮處理;
(4)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nei) ,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nei) 應有金屬隔板分隔;
(5)係統的配電支線應采用銅芯導線,控製線路應采用多股銅芯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