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的安裝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的安裝要求


隨著時代的進步,在經濟、科技迅猛發展的同時,出現了許多大型展覽館、科技館、博物館、購物中心等公共建築。這些場所具有功能複雜、人員密集、疏散困難、火災負荷大等特點。當建築物內(nei) 部發生火災時,容易造成人員傷(shang) 亡事故,


一、係統分類與(yu) 構成


隨著時代的進步,在經濟、科技迅猛發展的同時,出現了許多大型展覽館、科技館、博物館、購物中心等公共建築。這些場所具有功能複雜、人員密集、疏散困難、火災負荷大等特點。當建築物內(nei) 部發生火災時,容易造成人員傷(shang) 亡事故,所以消防應急照明係統和疏散指示係統是一個(ge) 相當重要的消防安全設施,是保障建築物內(nei) 人員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並有利於(yu) 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從(cong) 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的傷(shang) 亡和降低財產(chan) 的損失。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按控製方式可分為(wei) 非集中控製型係統和集中控製型係統,按應急電源的實現方式可分為(wei) 自帶電源型係統和集中電源型係統,綜合以上兩(liang) 種分類方式,可以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分為(wei) 以下四種形式:


(1)自帶電源非集中控製型;


(2)自帶電源集中控製型;


(3)集中電源非集中控製型;


(4)集中電源集中控製型。


二、係統安裝與(yu) 調試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要按照國家標準《建築電氣bv伟德注册视讯平台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的要求進行布線,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安裝與(yu) 調試。


一、係統安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施工安裝前,應首先檢查產(chan) 品的外包裝是否破損、外觀及結構是否存在問題,並嚴(yan) 格按照施工過程質量控製要求,對係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和選型符合性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的產(chan) 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與(yu) 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後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chan) 生影響,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yu) 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牆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牆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於(yu) 觀察,試驗按鈕(開關(guan) )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麵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物實體(ti) 或構件上;


8.作為(wei) 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誌牌隻能安裝在與(yu) 標誌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誌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牆體(ti) 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二)係統主要組件安裝


1.消防應急標誌燈具的安裝


(1)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yu) 頂棚距離宜大於(yu) 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2)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麵(樓麵)1m以下的牆上,標誌表麵應與(yu) 牆麵平行,凸出牆麵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裝在地麵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製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誌燈具表麵應與(yu) 地麵平行,與(yu) 地麵高度差不宜大於(yu) 3mm,與(yu) 地麵接觸邊緣不宜大於(yu) 1mm;


(4)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nei) 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在安裝時,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應與(yu) 疏散方向一致。


2.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


(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均勻布置,最好安裝在棚頂或距樓地麵2m以上的側(ce) 麵牆上;


(2)在側(ce) 麵牆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麵距離不得低於(yu) 2m,在距地麵1m以下側(ce) 麵牆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安裝,其凸出牆麵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安裝燈具的水平線以下;不得安裝在地麵或1~2m之間側(ce) 麵牆上;


(3)吊裝時,要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3.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的安裝


(1)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中的規定;


(2)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wei) 1.3~1.5m,靠近門軸的側(ce) 麵距牆不應小於(yu) 0.5m,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yu) 1.0m。


4.應急電源盒與(yu) 配套的安裝


(1)應急電源盒與(yu) 燈具間的連接線應采用焊接或壓接方式;


(2)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杆或吊鏈,吊杆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結構件上;


(3)安裝在吊頂內(nei) 時,手動試驗裝置應安裝在能夠操作的位置,吊頂處應能打開,並在吊頂下表麵設有明顯的標識。


5.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


(1)安裝場所應無腐蝕性氣體(ti) 、蒸汽、易燃物及塵土;電池應安裝於(yu) 通風良好的場所,嚴(yan) 禁安放在密封環境、有可燃氣管道、倉(cang) 庫等場所;


(2)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1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應能夠滿足更換電池的需求。


6.應急照明控製器的安裝


(1)在牆上安裝時,應急照明控製器的底邊距地(樓)麵高度為(wei) 1.3~1.5m,靠近門或側(ce) 牆安裝時應保證應急照明控製器門的正常開關(guan) ,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yu) 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應急照明控製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qing) 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電源要有明顯標誌,並應直接與(yu) 消防電源連接,嚴(yan) 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製器與(yu) 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接地應牢固,並應有明顯標誌;


(4)應急照明控製器的控製線路要單獨穿管。引入應急照明控製器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yu) 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個(ge) 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yu) 200mm的餘(yu) 量;導線應綁紮成束;導線穿管後,應將管口封堵。


7.疏散指示標誌牌的安裝


(1)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麵時,其指示的疏散方向應與(yu) 標誌燈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裝間距不應大於(yu) 1.5m;


(2)固定應牢固,無破損;


(3)安裝在地麵上時,隻能采用鑲嵌式工藝,其安裝後應平整、牢固。


8.電線電纜選擇與(yu) 線路敷設


(1)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支路和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線路在豎井內(nei) 敷設、且與(yu) 豎井內(nei) 的燃燒性能為(wei) B1級以下電線電纜之間沒有防火分隔時,應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A級的電線電纜;有防火分隔時,可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B1級的電線電纜;


(2)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線路和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線路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B1級電線電纜時,應穿金屬管保護;也可敷設在燃燒性能為(wei) 同級別的電纜橋架或線槽中;選擇燃燒性能為(wei) A級電線電纜時,可明敷;


(3)地麵安裝或潮濕場所安裝時,燈具的供電線路和控製線路,均應選擇耐腐蝕的橡膠電纜,接線處應有防腐蝕和防潮處理;


(4)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nei) ,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nei) 應有金屬隔板分隔;


(5)係統的配電支線應采用銅芯導線,控製線路應采用多股銅芯導線。


二、係統調試


係統的調試應在係統施工結束後進行,調試前對係統中的消防應急燈具、消防應急燈具專(zhuan) 用應急電源盒、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控製器、應急照明配電箱、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一)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調試


1.采用目測的方法檢查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安裝位置和標誌信息上的箭頭指示方向是否與(yu) 實際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條件下,使照明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用照度計測量地麵的最低水平照度,該照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3.操作試驗按鈕或其他試驗裝置,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4.斷開連續充電24h的消防應急燈具電源,使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同時用秒表開始記時;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指示燈應處於(yu) 非點亮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yu) 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5.使順序閃亮形成導向光流的標誌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目測其光流導向應與(yu) 設計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語音指示的標誌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其語音應與(yu) 設計相符。


7.逐個(ge) 切斷各區域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分配電裝置,該配電箱或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nei) 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8.受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控製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輸入聯動控製信號,係統內(nei) 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nei) 轉入與(yu) 聯動控製信號相對應的工作狀態,並應發出聯動反饋信號;對於(yu) 設計有手動控製功能的係統,操作手動控製機構,使係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nei) 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二)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調試


1.分別操作集中電源使其處於(yu) 主電工作和應急工作狀態下,觀察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主電顯示和充電顯示燈狀態是否與(yu) 生產(chan) 企業(ye) 的說明書(shu) 相符。


2.操作手動應急轉換控製機構,觀察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該電源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情況。


3.斷開主電電源,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該電源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均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yu) 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三)應急照明控製器的調試


1.操作控製功能,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任何消防應急燈具從(cong) 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並應有相應的狀態指示和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時間。


2.檢查應急照明控製器的防止非專(zhuan) 業(ye) 人員操作的功能。


3.斷開任一消防應急燈具與(yu) 應急照明控製器間連線,應急照明控製器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並顯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間,操作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與(yu) 此故障無關(guan) 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4.斷開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電源,使應急照明控製器由備電工作,應急照明控製器在備電工作時各種控製功能應不受影響,備電工作時間不小於(yu) 應急照明持續時間的3倍,且不小於(yu) 2h。


5.關(guan) 閉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程序,係統內(nei) 的消防應急燈具應能按設計的聯動邏輯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四)係統功能調試


1.非集中控製型係統功能調試


(1)分別操作自帶電源型係統的手動轉換裝置和模擬消防聯動自帶電源型係統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係統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分別操作集中應急電源的手動轉換控製裝置和模擬消防聯動集中電源型係統的集中應急電源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係統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3)分別操作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轉換開關(guan) 和模擬消防聯動集中電源型係統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集中控製型係統功能調試


(1)模擬消防聯動控製信號,應急照明控製器應控製相關(guan) 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並顯示係統內(nei) 所有的消防應急燈具、消防應急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狀態;


(3)手動控製消防應急照明控製器,使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相關(guan) 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三、係統檢測與(yu) 維護


係統檢測前應對照圖紙檢查工程中各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係統中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照明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控製器及相關(guan) 設備的的接線、安裝位置、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係統現場檢測包括消防應急標誌燈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控製器、標誌牌等組件的檢測、係統功能測試及係統供配電檢查,係統檢測前要確保係統處於(yu) 正常工作狀態。


(一)消防應急標誌燈具檢測項目


1.標誌燈具的顏色、標誌信息應符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的要求,指示方向應與(yu) 設計方向一致。


2.使用的電池應與(yu) 國家有關(guan) 市場準入製度中的有效證明文件相符。


3.狀態指示燈指示應正常。


4.連續3次操作試驗機構,觀察標誌燈具自動應急轉換情況。


5.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yu) 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檢測項目


1.照明燈具的光源及隔熱情況應符合要求。


2.使用的電池應與(yu) 有效證明文件相符。


3.狀態指示燈應正常。


4.連續3次按試驗按鈕,標誌燈具應能完成自動轉換。


5.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yu) 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6.安裝區域的最低照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7.光源與(yu) 電源分開設置的照明燈具安裝時,燈具安裝位置應有清晰可見的消防應急燈具標示,電源的試驗按鈕和狀態指示燈應可方便操作和觀察。


(三)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檢測項目


1.檢查安裝場所應符合要求。


2.供電應符合設計要求。


3.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yu) 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4.輸出線路、分配電裝置、輸出電源負載應與(yu) 設計相符,且不應連接與(yu)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無關(guan) 的負載或插座。


5.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和應急電源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應急狀態用紅色。


6.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複式試驗按鈕(或開關(guan) ),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guan) 。


7.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並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8.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能以手動、自動兩(liang) 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隻有專(zhuan) 業(ye) 人員可操作的強製應急啟動按鈕。


9.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每個(ge) 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四)應急照明控製器檢測項目


1.應急照明控製器應安裝在消防控製室或值班室內(nei) 。


2.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並顯示與(yu) 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並顯示應急啟動時間。


3.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防止非專(zhuan) 業(ye) 人員操作。


4.應急照明控製器在與(yu) 其相連的消防應急燈具之間的連接線開路、短路(短路時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除外)時,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並指示故障部位。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聲故障信號應能再啟動。光故障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


5.應急照明控製器應有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並能實現主、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且備用電源應能保證應急照明控製器正常工作2h。


6.當應急照明控製器控製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時,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並顯示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工作狀態(主電、充電、故障狀態,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且在與(yu)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之間連接線開路或短路時,發出聲、光故障信號。


7.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對本機及麵板上的所有指示燈、顯示器、音響器件進行功能檢查。


8.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以手動、自動兩(liang) 種方式使與(yu) 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強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按鈕。


9.當某一支路的消防應急燈具與(yu) 應急照明控製器連接線開路、短路或接地時,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消防應急燈具和應急電源的工作。


(五)標誌牌檢測項目


標誌牌的檢測應符合本章第二節相關(guan) 標誌牌安裝內(nei) 容的要求。


(六)係統功能檢測項目


1.非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應急控製


(1)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場所,係統應在正常照明中斷後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製型係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製型係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應急控製


(1)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接收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控製信號,並控製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自帶電源集中控製型係統,應由應急照明控製器控製係統內(nei) 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3)集中電源集中控製型係統,由應急照明控製器控製係統內(nei)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4)當係統需要根據火災報警信號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燈具時,應僅(jin) 在接收到安全出口處設置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時,係統才能聯動熄滅指示該出口和指向該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具;


(5)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應急照明控製器的備用電源應至少使控製器在主電源中斷後工作3h。


(七)係統供配電檢查


1.平麵疏散區域供電


(1)平麵疏散區域供電應由應急照明總配電櫃的主電以樹幹式或放射式供電,並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非人員密集場所可在多個(ge) 防火分區設置一個(ge) 共用應急照明配電箱,但每個(ge) 防火分區宜采用單獨的應急照明供電回路;


(2)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宜取自於(yu) 本防火分區的備用照明配電箱;多個(ge) 防火分區共用一個(ge) 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應取自應急電源幹線或備用照明配電箱的供電側(ce) ;


(3)大於(yu) 2000m?的防火分區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小於(yu) 2000m?的防火分區可采用專(zhuan) 用應急照明回路;


(4)應急照明回路沿電纜管井垂直敷設時,公共建築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範圍不宜超過8層,住宅建築不宜超過16層;


(5)一個(ge) 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所帶燈具覆蓋的防火分區總麵積不宜超過4000m?,地鐵隧道內(nei) 不應超過一個(ge) 區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內(nei) 不宜超過500m;


(6)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設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二者在同一平麵層時,應急照明電源應采用放射式供電方式;


②二者不在同一平麵層,且配電分支幹線沿同一電纜管井敷設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樹幹式供電方式。


(7)商住樓的商業(ye) 部分與(yu) 居住部分應分開,並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2.垂直疏散區域及其擴展區域的供電


(1)每個(ge) 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擴展區可按一個(ge) 獨立的防火分區考慮,並應采用垂直配燈方式;


(2)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每個(ge) 垂直疏散通道及擴展區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3.避難層及航空疏散場所的消防應急照明應由變配電所放射式供電。


4.消防工作區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電


(1)消防控製室、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及蓄電池類自備電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BAS控製中心機房、電話機房、通信機房、大型計算機房、安全防範控製中心機房等在發生火災時有人值班的場所,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樓層配電間(室)及其它火災時無人值班的場所可不設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2)備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燈具,並由雙電源供電。


5.燈具配電回路


(1)AC220V或DC216V燈具的供電回路工作電流不宜大於(yu) 10A;安全電壓燈具的供電回路工作電流不宜大於(yu) 5A;


(2)每個(ge) 應急供電回路所配接的燈具數量不宜超過64;


(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經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配接消防應急燈具;


(4)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入及輸出配電回路中不應裝設剩餘(yu) 電流動作脫扣保護裝置。


6.應急照明配電箱及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


(1)輸出回路不應超過8路;


(2)采用安全電壓時的每個(ge) 回路輸出電流不應大於(yu) 5A;


(3)采用非安全電壓時的每個(ge) 回路輸出電流不應大於(yu) 16A。


二、係統維護管理


係統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應保持係統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定期使係統進行自放電,更換應急放電時間小於(yu) 30min(超高層小於(yu) 60min)的產(chan) 品或更換其電池;係統內(nei) 的產(chan) 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guan) 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chan) 品應及時更換;當消防應急標誌燈具的表麵亮度小於(yu) 15cd/m2時,應馬上進行更換。


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燈具,如果發出故障信號或不能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應及時檢查電池電壓,如果電池電壓過低,應及時更換電池;如果光源無法點亮或有其他故障,應及時通知產(chan) 品製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月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製器的狀態;如果發現故障聲光信號應及時通知產(chan) 品製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係統的下列功能:


1.檢查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製器的指示狀態;


2.檢查應急工作時間;


3.檢查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控製功能。


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維護、更換。除常見的燈具故障外,設備的維修應由專(zhuan) 業(ye) 維修人員負責。


常見故障及其檢查方法有:


1.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si) 有無燒斷,接觸是否不良等;


2.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連線有無斷線;


3.燈具故障:檢測燈具控製器、光源、電池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對此燈具故障部分及時更換;


4.回路通信故障:檢查該回路從(cong) 主機至燈具的接線是否完好,燈具控製器有無損壞;


5.其他故障:對於(yu) 一時排除不了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維修單位,以便盡快修複,恢複正常工作。


每年檢查和試驗係統的下列功能:


1.除季檢查內(nei) 容外,還應對電池做容量檢測試驗;


2.試驗應急功能;


3.試驗自動和手動應急功能,進行與(yu)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聯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