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建築消防工程驗收,由住建部負責。國家是將消防審查和消防驗收,並劃入住建部門。
消防審查和消防驗收都屬於(yu) 建築審批手續中的一環,消防安全也是整個(ge) 建築安全的一部分,住建局的質監站負責平時對建築工地及竣工後的綜合驗收。
《機關(guan)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yan) 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ti) 育場(館)、會(hui) 堂、公共娛樂(le) 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zhong) 聚集場所);(二)醫院、養(yang) 老院、和寄宿製的學校、托兒(er) 所、幼兒(er) 園;(三)國家機關(guan)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shu) 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e)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an) 、充裝、儲(chu) 存、供應、銷售單位;(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chan) 加工企業(ye)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shang) 亡或者財產(chan) 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xie) 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cang) 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yan) 格管理。
建築消防工程的驗收條件
1、技術資料應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應嚴(yan) 格按照現行的有關(guan) 規程和規範施工。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麵圖、施工詳圖、係統圖、設計說明及設備隨機文件,並應嚴(yan) 格按照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規定的工作量和變更增減的工作量,具備分部工程的竣工驗收條件。
3、單位工程或與(yu) 消防工程相關(guan) 的分部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或已進行驗收。
4、施工安裝單位已經委托具備資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單位進行技術測試,並已取得檢測資料。
5、施工單位應提交:竣工圖、設備開箱記錄、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和驗收記錄)、實際變更文字記錄、調試報告竣工報告。
6、建設單位應正式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提交申請驗收報告並送交有關(guan) 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