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應由火災報警控製器或消防聯動控製器啟動應急照明控製器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範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反饋信息如果可從(cong) 電源線傳(chuan) 輸,信號線可省略。
4.方案I中的信號線與(yu) 電源線電壓等級不同不可共管敷設。
5.本方案為(wei) 控製到每一掌燈,並將其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6.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chan) 品要求確定。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guan) 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時,其聯動控製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係統控製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ge) 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係統控製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類型。並可將集中控製型和非集中控製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係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chan) 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wei) 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yu) 本圖示中各係統的對應關(guan) 係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與(yu) 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並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liang) 種。
6.火災確認後,消防應急燈具應點亮並發出反饋信號。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AC220V供電時(見方案Ⅰ),應急照明配電箱在接收到應急轉換聯動控製信號後,應切斷輸出回路供電,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安全電壓供電時(見方案Ⅱ),可不切斷供電,使燈具在主電狀態下點亮,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無電源輸出時,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範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反饋信息如果可從(cong) 電源線傳(chuan) 輸,信號線可省略。
4.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chan) 品要求確定。
5.本方案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yu)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為(wei) 一對一的形式,一對多的形式可見本圖集第41頁。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guan) 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時,其聯動控製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係統控製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ge) 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係統控製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類型。並可將集中控製型和非集中控製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係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chan) 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wei) 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yu) 本圖示中各係統的對應關(guan) 係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與(yu) 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並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liang) 種。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guan) 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時,其聯動控製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係統控製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ge) 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係統控製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類型。並可將集中控製型和非集中控製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係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chan) 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wei) 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yu) 本圖示中各係統的對應關(guan) 係見第41頁表格。
5.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能控製與(yu) 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並顯示其工作狀態。本款條文中“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包括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兩(liang) 種。
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2 集中電源非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應由消防聯動控製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消防應急燈具屬性與(yu) 圖示中係統對應關(guan) 係表
注:
1.本表格內(nei) 容隻針對圖示中的方案。
2.表示此頁方案中燈具應具備的屬性。
3.對於(yu) 控製到燈具的係統,每一燈具均可根據設計選擇為(wei) 持續型或非持續型;對於(yu) 控製到回路的係統,同一回路中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應相同(均為(wei) 持續或均為(wei) 非持續)。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範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數,由設計人員根據產(chan) 品要求確定。
4.方案I適用於(yu) 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況;方案II適用於(yu) 消防應急燈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況,應根據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設置。
5.本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yu)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為(wei) 一對多的形式。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設置一台或多台,位置可設置在消防控製室或電氣豎井內(nei) 。
6.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與(yu)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一對一的形式可見本圖集第39、40頁。
7.本方案中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guan) 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時,其聯動控製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係統控製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ge) 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係統控製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類型。並可將集中控製型和非集中控製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係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chan) 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wei) 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yu) 本圖示中各係統的對應關(guan) 係見第41頁表格。
5.火災確認後,由消防聯動控製器通過模塊將信號送至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聯動控製消防應急燈具。模塊數量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條文(部分摘錄)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應由消防聯動控製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條文說明(省略)
注: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設置應符合相關(guan) 規範的要求。
2.燈具的電壓等級、容量及線路保護措施、纜線選擇等由設計人員確定。
3.方案I和方案II適用於(yu) 所有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況;方案III適用於(yu) 消防應急燈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況,應根據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設置。
4.方案I中的信號線與(yu) 電源線電壓等級不同不可共管敷設。4.本方案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工作室。
提示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組成、消防應急燈具及其他相關(guan) 設備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GB17945—2010的要求。當設計人員選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時,其聯動控製要求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
2.係統控製到燈具時,應能將每一個(ge) 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係統控製到回路時,應能將每回路消防應急燈具的工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製室。
3.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本圖集第38-42頁選擇合適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類型。並可將集中控製型和非集中控製型、集中電源型和自帶電源型係統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時應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產(chan) 品。
4.本圖集第38~42頁中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應為(wei) 消防應急燈具,燈具的屬性與(yu) 本圖示中各係統的對應關(guan) 係見第41頁表格。
5.火災確認後,消防聯動控製器通過模塊將信號送至應急照明配電箱,聯動控製消防應急燈具。模塊數量由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6.火災確認後,消防應急燈具應點亮並發出反饋信號。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AC220V供電時(見方案Ⅰ),應急照明配電箱在接收到應急轉換聯動控製信號後,應切斷輸出回路供電,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采用安全電壓供電時(見方案Ⅱ),可不切斷供電,使燈具在主電狀態下點亮,當應急照明配電箱輸出回路無電源輸出時,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點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