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配電設計
(1)GB51309-2018第3.3.1條指出,係統配電應根據係統的類型、燈具的設置部位、燈具的供電方式進行設計。燈具的電源應由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組成,且蓄電池電源的供電方式分為(wei) 集中電源供電方式和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明確蓄電池為(wei) 最可靠的就地電源。
(2)依據GB51309-2018第3.3.7、3.3.8條,集中控製型係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或者集中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非集中控製型係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當采用消防電源供電時,應執行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3條、10.1.4條、10.1.8條。
(3)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餘(yu) 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出回路嚴(yan) 禁接入係統以外的開關(guan) 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GB51309-2018第3.3.2條)。
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控製設計
(1)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原則:見GB51309-2018第3.6.1條第2款:應急照明控製器應通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連接燈具,並控製燈具的應急啟動、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相比GB50116-2013,GB51309-2018增加了集中控製型係統非火災狀態下的控製設計,彌補了如停電等非火災狀態下係統控製的空白,見GB51309-2018第3.6.6條,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時間不應超過0.5h,是在滿足GB51309-2018第3.2.4條第1~4款規定的持續工作時間基礎上,額外增加的時間,既滿足非火災狀態下的使用需要,又保證火災狀態下持續工作時間仍滿足規範要求。
集中控製型係統火災狀態下自動應急啟動設計見GB50116-2013第3.6.9條,由應急照明控製器接收火災報警控製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自動執行相應控製操作。
針對A、B型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控製操作不同:A型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由於(yu) 采用安全電壓,主電正常情況下,都應保持主電源輸出,隻有主電源被動斷電後,A型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為(wei) 避免電擊事故,B型集中電源應立即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配接的燈具才能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
(2)非集中控製型係統的控製設計見GB51309-2018第3.7節。火災狀態下,手動或自動控製係統應急啟動的控製內(nei) 容相同:控製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切斷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並控製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