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
01.主要設備規定
1、係統中的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製器等各類產(chan) 品應是通過國家型式認可(或認證)的產(chan) 品。產(chan) 品的名稱、型號、規格、使用電池應與(yu) 市場準入製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一致。
檢驗方法:核對認可(或認證)證書(shu) 與(yu) 產(chan) 品標誌、名稱、型號、規格是否相符;核對檢驗報告(有產(chan) 品照片)與(yu) 產(chan) 品外觀是否相符。 檢查數量:每個(ge) 批次、每個(ge) 規格各抽一台。
2、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抽查應急工作時間和狀態轉換功能,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yu) 其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狀態轉換和狀態指示應正常。
檢驗方法:充電24h後放電,期間觀察燈具的狀態轉換和狀態指示,測量放電時間。 檢查數量:每個(ge) 批次、每個(ge) 規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應是通過國家消防產(chan) 品質檢中心檢驗合格產(chan) 品。產(chan) 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yu) 檢驗報告一致。核對檢驗報告(有產(chan) 品照片)與(yu) 產(chan) 品外觀是否相符。
施工前,應具備係統圖、設備布置平麵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調試、設計變更等相關(guan) 記錄。
施工過程結束後,施工方應對係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
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二、安裝
01.係統的安裝規定
1、係統布線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建築電氣bv伟德注册视讯平台質量驗收規範》要求。
2、消防應急燈具與(yu) 供電線路之間的連接不得使用插頭連接。
3、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後不應對人員正常通行產(chan) 生影響。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誌燈周圍應保證無其他遮擋物,消防應急燈具不應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麵上。
4、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誌燈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疏散方向的與(yu) 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應固定在堅固的牆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牆暗裝。
6、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於(yu) 觀察,試驗按鈕(開關(guan) )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7、消防應急照明燈安裝時,在正麵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築物實體(ti) 或構件上。
9、作為(wei) 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誌牌隻能安裝在與(yu) 標誌燈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誌燈。
10、消防應急燈具及標誌牌宜安裝在不燃燒牆體(ti) 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02.消防應急標誌燈(以下簡稱標誌燈)的安裝規定
1、標誌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yu) 頂棚距離宜大於(yu) 200mm,底邊距地麵距離宜在2.0m至3.0m之間。
2、標誌燈嚴(yan) 禁安裝在門扇上。頂棚高度低於(yu) 2.0m時,宜安裝在門的兩(liang) 側(ce) ,但不能被門遮擋。標誌表麵應迎麵對向疏散方向。
3、標誌燈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麵(樓麵)1m以下的牆上,標誌表麵應與(yu) 牆麵平行且凸出牆麵不應大於(yu) 20mm,凸出牆麵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裝距離不應大於(yu) 10m。疏散走道內(nei) 高位安裝標誌燈時,兩(liang) 個(ge) 標誌燈間距離不應大於(yu) 20m(人防工程不大於(yu) 10m)。
4、標誌燈安裝在地麵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製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誌燈表麵應與(yu) 地麵平行,與(yu) 地麵高度差不宜大於(yu) 3mm,與(yu) 地麵接觸邊緣不宜大於(yu) 1mm。試驗按鈕可安裝在遠處或用遙控方式。
5、樓梯間內(nei) 指示樓層的標誌燈宜安裝在本層牆上。地上首層與(yu) 地下室合用樓梯時,指示出口的標誌燈應安裝在首層出口內(nei) 側(ce) 。
6、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nei) 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標誌燈在安裝時,標誌燈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與(yu) 疏散方向一致。
03.消防應急照明燈(以下簡稱照明燈)的安裝規定
1、消防應急照明燈應均勻布置,宜安裝在棚頂或2.0m以上的側(ce) 麵牆上。
2、照明燈在側(ce) 麵牆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麵距離不得低於(yu) 2m,在距地麵1m以下側(ce) 麵牆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安裝,其凸出牆麵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安裝燈具的水平線以下;照明燈安裝不得安裝在地麵或1m~2m之間側(ce) 麵牆上。
3、配接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照明燈,其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保護,並應敷設在不燃燒體(ti) 的結構層內(nei) ,且保護層厚度不小於(yu) 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並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用礦物絕緣電線(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豎井或吊頂內(nei) 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nei) 。
04.集中電源型係統中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規定
1、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場所應無腐蝕性氣體(ti) 、蒸氣、易燃物及塵土;電池應安裝於(yu) 通風良好的場所,嚴(yan) 禁安放在有堿性物質、密封環境、有可燃氣管道、倉(cang) 庫等場所,室內(nei) 長期溫度不宜超過35℃。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支路嚴(yan) 禁連接除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以外的其他負載。
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同一配電回路不宜同時給兩(liang) 個(ge) 及兩(liang) 個(ge) 以上的防火分區的消防應急燈具供電。
05.集中控製係統型中應急照明控製係統的安裝規定
1、應急照明控製器應安裝在消防控製室內(nei) ,若無消防控製室應安裝於(yu) 經常有人值守的場所。
2、應急照明控製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麵高度宜為(wei) 1.3~1.5m,靠近門或側(ce) 牆安裝時應保證應急照明控製器門的正常開關(guan) ,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yu) 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3、應急照明控製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qing) 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應急照明控製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標誌,並應直接與(yu) 消防電源連接,嚴(yan) 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製器與(yu) 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接地應牢固,並有明顯標誌。
5、應急照明控製器的控製線路應單獨穿管。引入應急照明控製器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yu) 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個(ge) 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yu) 200mm的餘(yu) 量;導線應綁紮成束;導線穿管後,應將管口封堵。
06.蓄光型疏散指示牌(以下簡稱標誌牌)的安裝規定
1、標誌牌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麵時,其指示疏散方向的方向應與(yu) 標誌燈指示方向相同;標誌牌之間的安裝間距不應大於(yu) 1.5m。
2、蓄光型標誌牌必須設置在正常情況下光照度大於(yu) 100lx的場所。
3、標誌牌安裝在牆上時,其下邊緣距地麵距離不應大於(yu) 1m。
4、標誌牌固定應牢固,無破損。
5、標誌牌安裝在地麵上時,隻能采用鑲嵌式工藝安裝,其安裝後應平整、牢固。
07.係統的供配電規定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供配電方式應能保證係統在正常照明關(guan) 斷後5s內(nei) 轉入應急工作狀態。並保證消防控製室應能控製係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消防工作場所及其相關(guan) 疏散區域、避難層、直升飛機停機坪區域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3、在每個(ge) 防火分區應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防火分區內(nei) 的自帶電源型及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的供電電源應直接取自該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4、當采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配帶分配電箱供電方式時,分配電箱的設置應符合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設置要求。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每一個(ge) 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超過16A,光源數量不宜超過25個(ge) ;備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應急照明,不宜接入同一分支供電回路。
6、消防應急燈具的配電回路中不宜設置開關(guan) ;工作方式可控的消防應急燈具配電回路中設置的開關(guan) ,不應影響該配電回路中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分配電箱內(nei) 應能接受消防聯動控製,但當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時,應急輸出應不受消防聯動控製信號的影響,並發出進入應急狀態反饋信號。